自113/4/30(二)起→「於屏中首頁「智慧校園(學用)」https://reurl.cc/MyKgVk可查閱需補考科目,請同學自行上網查閱。
一、 但,因各科目學年成績平均及格,即取得上下學期學分數(例示如下),故同學得選擇不補考。(自4/30(二)起可點選【歷年成績】查閱上下學期學分數)
★自然領域科目學年成績平均,請參閱附件一
★如有以上情形,因上下學期皆可取得學分數(只取得學分數,不提高該科分數為60分),故請同學自行計算及評估是否仍要參加補考,差別在於補考成績若比原始分數為優,該科分數會提高,學年平均分數也會提升。
★同一科目補考所得之成績達及格基準者,授予學分,並依各款所定及格基準分數登錄;未達及格基準者,不授予學分,並就補考後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
★科目學年成績平均請至「智慧校園(學用)」→「學生資料查詢」→「歷年成績」→「年級」項下查詢。
二、補考時間:113/5/4(六)。
三、補考科目時間表及試場:最遲於113/5/3(五)公告於屏中首頁,請同學務必詳閱。
四、各科考試成績比例如下:請詳閱網址:https://reurl.cc/prbkQr
<span style="font-size:14.0pt;font-family:" 微軟正黑體",sans-serif;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 roman";mso-bidi-font-family:="" roman";color:black"="">五、依據教育部訂定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110 年11 月11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30855A 號令)相關規定,各科目成績須達以下分數者,始得參加補考。不同身分別學生學業成績及格及補考標準如下:
項次 | 身分別 | 學業成績及格(補考)標準 | ||
一年級 | 二年級 | 三年級 | ||
1 | 一般學生 | 60(40) | 60(40) | 60(40) |
2 | 原住民學生、重大災害地區學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退伍軍人、僑生、蒙藏學生、外國學生、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及基於人道考量、國際援助或其他特殊身分經專案核定安置之學生 | 40(30) | 50(40) | 60(40) |
3 | 運動成績優良入學之學生 | 40(30) | 40(30) | 50(40) |
4 | 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學生 | 50(40) | 50(40) | 60(40) |
5 | 身心障礙學生 | 由學校依特殊教育法第27條之規定,視學生特殊需求,於個別化教育計畫(IEP)中另行訂定 |
依據上述評量辦法規定,經判定為扣考之同學,因該科目成績以零分計算,故不得參加補考,若同學擬取得該科學分,請於暑假期間報名重修課程。
六、成績之進位依據教育部訂定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110 年11 月11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30855A 號令)第7條規定如下:
1. 學期、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及各科目學年學業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一
位數,第二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一位數。
以一般生分數舉例:59.45→59.5;59.85→59.9;59.95→60.0
2.各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之計算,遇小數點時,採四捨五入法,取整數計算。
以一般生分數舉例58.5→59(不及格,未取得學分,須補考)、59.5→60(及格,取得學分)
各科目學年學業成績之計算,以該學年度該科目各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之。
舉例:國文第1學期成績59分,第2學期成績64分,該科目學年學業成績為61.5分。
3. 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之計算,以該學年度各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成績平均之。
七、「高三課程」重修申請:113/05/14(二)∼113/05/15(三)。
(上網申請選填https://reurl.cc/MyKgVk)
八、「高一、高二課程」重修申請:113/07/12(五)∼113/07/13(六)。
(請於七月初至校網查閱相關網站選填)
九、畢業所須修達學分,請詳閱網址:https://reurl.cc/xlKbv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