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2高三「科目缺課節數達1/3注意事項」★
一、 科目缺課節數達1/3正式名單將於114/04/29(二)公告於屏中首頁。科目缺課節數達1/3正式名單一經正式公告後,不因逾時銷假而變動。
二、 科目缺課節數總節數之計算自114/02/11至114/06/02(即開學日至畢業典禮前一天)。凡學生到校日,不論當天從事何者活動,例如校慶、運動會、全校性校外教學(各班自行舉辦者除外)或補課日(節數回歸到原上課日)均屬之,均列為科目缺課達節數1/3基準母數計算。
三、 科目缺課達節數1/3注意事項:
(一) 依據113年08月21 日「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5條規定:「學生曠課及事假之缺課節數合計達該科目全學期總修習節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零分計算。」
(二) 同學對缺曠課造成科目缺課達節數三分之一有疑慮時,請盡速至學務處生輔組洽詢並更正。但若因科目缺課節數達三分之一後致有影響畢業條件之虞者請洽詢教務處註冊組。(畢業條件請參閱附件1)
(三) 另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10條規定,學生學期學業成績須達規定之基準者,始得參加補考。經判定為該科目缺課達節數1/3之同學,因該科目成績以零分計算,故不得參加補考,若同學擬取得該科學分,請於暑假期間報名重修課程。
(四) 各學期課程必、選修請參閱各學年度入學之『課程計畫』(點選課程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