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2高三『補考前』注意事項*****

發佈單位 : 註冊組 發佈人員 : 註冊組員二 發佈時間 : 2025-03-26 15:46:14

一、自114/5/1()起→於屏中首頁【智慧校園系統整合】可查閱不及格科目惟須符合【補考標準】,使得參加補考,請同學自行上網查閱。

但,因各科目學年成績平均及格,即取得上下學期學分數(例示如下)故同學得選擇不補考(5/1()起可點選【智慧校園系統整合】→【個人歷年成績】→【年級】查閱上下學期學分數)

★自然領域科目學年成績平均,請參閱附件一

★如有以上情形,因上下學期皆可取得學分數(只取得學分數,不提高該科分數為60),故請同學自行計算及評估是否仍要參加補考,差別在於補考成績若比原始分數為優,該科分數會提高,學年平均分數也會提升。

★同一科目補考所得之成績達及格基準者,授予學分,並依各款所定及格基準分數登錄;未達及格基準者,不授予學分,並就補考後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

★科目學年成績平均請至【智慧校園系統整合】→【個人歷年成績】→【年級】項下查詢。

二、補考時間:114/5/3()

三、補考科目時間表及試場:最遲於114/5/2()公告於屏中首頁,請同學務必詳閱。

四、各科考試成績比例如下:請詳閱網址https://ishort.ink/UNB9

五、依據教育部訂定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113 2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404663A號令)相關規定,各科目成績須達以下分數者,始得參加補考。

不同身分別學生學業成績及格補考標準如下:

項次

身分別

學業成績及格(補考)標準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1

一般學生

60(40)

60(40)

60(40)

 

原住民學生、重大災害地區學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退伍軍人、僑生、蒙藏學生、外國學生、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及基於人道考量、國際援助或其他特殊身分經專案核定安置之學生

40(30)

50(40)

60(40)

3

運動成績優良入學之學生

40(30)

40(30)

50(40)

4

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學生

50(40)

50(40)

60(40)

5

身心障礙學生

由學校依特殊教育法第27條之規定,視學生特殊需求,於個別化教育計畫(IEP)中另行訂定

依據上述評量辦法規定,經判定為【科目缺課節數達1/3】之同學,因該科目成績以零分計算,故不得參加補考,若同學擬取得該科學分,請於暑假期間報名重修課程。

六、成績之進位依據教育部訂定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113 2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404663A號令)7條規定如下:

1.  學期、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及各科目學年學業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一位數,第二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一位數。

     以一般生分數舉例:59.4559.559.8559.959.9560.0

2.各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之計算,遇小數點時,採四捨五入法,取整數計算

 以一般生分數舉例58.559(不及格,未取得學分,須補考)59.560(及格,取得學分)

  各科目學年學業成績之計算,以該學年度該科目各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之

舉例:國文第1學期成績59分,第2學期成績64分,該科目學年學業成績為61.5分。

     3. 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之計算,以該學年度各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成績平均之。

七、【高三課程】重修申請114/5/13()114/5/14()

     上網申請選填https://ishort.ink/xVVo

八、【高一、高二課程】重修申請114/7/11()114/7/12()

           (請於七月初至校網查閱相關網站選填)

九、畢業所須修達學分,請詳閱網址https://reurl.cc/xlKbv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