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2高三『補考後』注意事項*****

發佈單位 : 註冊組 發佈人員 : 註冊組員二 發佈時間 : 2025-03-26 15:54:44

公告113-2高三補考後注意事項

一、 補考【前】【後】成績對照可至屏中首頁「 智慧校園系統整合個人歷年成績項下查詢。

同一科目補考所得之成績達及格基準者,授予學分,並依各款所定及格基準分數登錄;未達及格基準者,不授予學分,並就補考後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 

補考成績有疑義者,請於114/5/6()上午10:00前向註冊組申請複查,逾時不受理。

二、   各科目學年成績平均及格,即取得上下學期學分數,但不提高該科該學期不及格分數,惟同學不須再重補修。

學生成績如果如下情形

Þ

學分是否取得

上學期

下學期

學年平均

上學期

下學期

不及格

及格

及格

Þ

取得

取得

 

三、   未達各科目學年成績平均及格取得學分數者,請參加暑期重修課程,以取得科目

      學分數。

學生成績如果如下情形

Þ

學分是否取得

補救辦法

上學期

下學期

學年平均

上學期

下學期

 

不及格

及格

不及格

Þ

暫未取得

取得

重修

 

四、   補考後所得成績,達下述基準者,授予學分,並依各款所定及格基準分數登錄;

     未達及格基準者,不授予學分,並就補考後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

       不同身分別學生學業成績「及格」及「補考」標準如下:

項次

身分別

學業成績及格(補考)標準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1

一般學生

60(40)

60(40)

60(40)

2

原住民學生、重大災害地區學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退伍軍人、僑生、蒙藏學生、外國學生、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及基於人道考量、國際援助或其他特殊身分經專案核定安置之學生

40(30)

50(40)

60(40)

3

運動成績優良入學之學生

40(30)

40(30)

50(40)

4

技藝技能優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學生

50(40)

50(40)

60(40)

5

身心障礙學生

由學校依特殊教育法第27條之規定,視學生特殊需求,於個別化教育計畫(IEP)中另行訂定

五、113-2高三重補修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