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次公告肺炎防疫訊息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發佈人員 : 人事主任 發佈時間 : 2020-02-05 13:08:56

 
第15次公告
1.因應武漢肺炎疫情變化,為利各機關掌握即時重要疫情和規定措施,請加入Line@疾管家,可運用LINE搜尋官方帳號「疾管家」或「@taiwancdc」,便可加入與疾管家互動,即時獲得防疫訊息。
2.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亦隨時更新「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請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隨時下載最新資訊。路徑:疾管署首頁/應用專區/宣導/單張
(網址:https://www.cdc.gov.tw/Advocacy/SubIndex/2xHloQ6fXNagOKPnayrjgQ?diseaseId=N6XvFa1YP9CXYdB0kNSA9A)

 

3.另為瞭解赴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疫情風險,大陸委員會亦隨時更新旅遊警示燈號,請參考大陸委員會首頁/為民服務/陸港澳緊急服務資訊與旅遊警示專區/旅遊警示專區(網址: https://www.mac.gov.tw/News.aspx?n=E0243AD02975213D&sms=EF1DC35EB9749B36

 

第14次公告-請參閱附檔

1.1090206指揮中心訊息

2.1090206-防疫,假怎麼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同仁出勤管理規定」

 

 

第13次公告-
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定,全國高中(含)以下學校延遲開學兩週,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得請防疫照顧假
 
第12次公告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2月3日肺中指字第1093700056號函辦理。
二、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嚴峻,及國內防疫需要,為了學生健康,並將傳播風險降到最低,指揮中心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1條第1項第11款,決定全國高中(含)以下學校,延後2週開學,以積極預防校園群聚感染發生。
三、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若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109年2月11日至2月24日期間,受雇之家長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0205通函,各級機關(構)學校人員,於1090211-24日期間,有申請防疫照顧假需求者,不得拒絕,該申請期間不予支薪。(教育部將於正式收受公文後立即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