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次公告-有關防疫照顧假之申請對象與期間相關說明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發佈人員 : 人事組員一 發佈時間 : 2020-02-10 13:45:08

第17次公告
轉達疫情指揮中心訊息:
有關武漢肺炎之正式疾病名稱,為與WHO公布之國際資訊接軌,並使民眾方便理解,由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所引起之肺炎正式稱呼為「COVID-19」,簡稱為「武漢肺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今(2 /12)日起,將據以發布疫情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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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次公告
主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定,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遲開學兩週,有關防疫照顧假之申請對象與期間詳如說明,請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2月6日肺中指字第1093700075號函辦理。
二、依上開函文,防疫照顧假之申請對象與期間如下:
(一)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遲開學兩週,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二)如有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有照顧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得於2月11日至24日請防疫照顧假。
(三)私立及部分公立專設幼兒園雖未延遲開學,考量防疫需求,如幼兒園於2月11日至24日自主停課,或家長自主替幼兒請假,家長其中一人得於2月11日至24日請防疫照顧假。
三、檢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來函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