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就學貸款之學生,如家庭經濟收入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者,得依說明相關協助措施辦理

發佈單位 : 訓育組 發佈人員 : 訓育組員 發佈時間 : 2020-04-09 14:53:50

1.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10條及第11條規定略以,學生屆期還款時,如發生經教育部認定之重大災害者,可申請緩繳本金,1次1年(次),最多3年(次),緩繳期間之利息由政府負擔,申請緩繳本金3年(次)後,如仍有緩繳需求,可向承貸銀行專案申請緩繳期限延長,先予敘明。
2.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係屬教育部認定之重大災害,屆期還款者如因個人或家庭經濟收入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致還款困難,可持109年1月後每月月收入未達新臺幣3萬5,000元之相關證明文件,如企業主證明、勞工保險局之勞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薪資證明或轉帳證明(存摺影本)等,由承貸銀行協助還款者申請緩繳本金措施;還款者申請緩繳本金3年(次)後,如仍有緩繳需求,可由還款者向承貸銀行再提出申請專案延長緩繳期限,以協助其減輕還款負擔。
3.倘學生因疫情影響有未能如期申請就學貸款情事,請學校視學生實際情形予以彈性延長其申請期程,並通知承貸銀行,以協助學生順利完成對保及註冊繳費程序。另請學校加速撥款流程,並代為墊支申貸學生之書籍費、住宿費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生活費貸款數額,以協助學生實際就學需求。
4.如學生確因疫情影響,致對保後已逾家庭年所得查調作業統一送件時間者,校方窗口可請學生及家長至各地國稅局或稅捐稽徵處申請查調,再由學校確認後行文至承貸銀行辦理,並上傳查調結果至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學貸款彙報系統─「家庭年所得」自行查調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