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各科段考成績比例及成績進位注意事項

發佈單位 : 教務處 發佈人員 : 註冊組員二 發佈時間 : 2022-09-22 11:59:04

111-1各科定期考查成績比例及成績進位注意事項

一、111-1各科定期考查成績於「學期成績」中所佔之比例:

※學生定期考查時,不准請事假,如因公、因病或因特殊事故不能參加考試,公假必須事先向學校請假,病、喪假須於考試完三個工作天完成請假手續,惟期末考須於考完1個工作天內完成請假;逾期請假或無故不請假者,其缺考該科之成績以零分計算,請假日期以向生輔組遞交假單時間為準。

※准假學生該次缺考之定期考查成績,得以另二次定期考查成績平均值計算。(如第一次定期考查於規定時間內核准之病假,計算學期成績時, 其第一次定期考查之成績係為另二次考查之成績平均值)

僅有一次定期考查之科目,其所占比例為70%准假學生須於考試後二日內主動向教學組提出申請,並於准假後之規定期間內完成補行考試;逾期請假或無故不請假者,其缺考該科之成績以零分計算,該科學期成績僅剩日常考查*30%的分數,請同學注意!

 1

 

 

 

 2

3

 二、成績之進位依據教育部訂定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110 11 11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30855A 號令)7條規定如下:

1學期、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各科目學年學業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一位數,第二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一位數。

以一般生分數舉例:59.4559.559.8559.959.9560.0

科目

1學期

2學期

學年

結論

國文

60

(取整數)

59

(取整數)

59.5(採計至小數點後一位數)

不及格!!

因學年成績已修改為採計自小數點後一位數,故學年成績判定不及格

2各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之計算,遇小數點時,採四捨五入法,取整數計算。

以一般生分數舉例58.559(不及格,未取得學分)59.560(及格,取得學分)

3各科目學年學業成績之計算,以該學年度該科目各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之。

    舉例:國文第1學期成績59分,第2學期成績64分,該科目學年學業成績為61.5分。

4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之計算,以該學年度各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成績平均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