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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補修業務

 學生線上重補修選課系統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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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補修承辦單位:教學組、註冊組      相關單位:出納組      

實施時間 :每年7~8月

注意事項:
 1.重修開班每一學分授課時數以6節課為原則,每學分收費240元
 2.重修期間,缺課時數達該科目重修教學總時數1/3,不予成績考核。
 3.重修費用一經開課,除因病因故離校者,繳費後不得要求退費
 4.延修生之畢業學分計算至8月31日止,重修結束後如未能畢業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相關法令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重修及補修學分補充規定 
     
國立屏東高級中學學生重補修暨延修學分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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