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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條件

各學期課程必選修請參閱各學年度入學之課程計畫(點選課程地圖)

 

108課綱之畢業條件(108學年度後入學之學生適用-學號8開頭之後)

◎符合畢業條件者,可以領到畢業證書。
◎未符合者,除獎懲紀錄無法補救外,學業成績可以參加教學組辦理的重修課程來補救。 
◎大學報到前仍無法符合畢業資格者,可以到教務處註冊組申請【修業證明書】(須修達至少120個學分)  或【成績證明書】(無學分限制)

◎未在修業年限內修畢應修課程者,得延長其修業年限,至多二年;在校期間,若有重讀事實,延長修業年限須扣除重讀期間;休學期間則不列入修業年限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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