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期課程必選修請參閱各學年度入學之課程計畫(點選課程地圖)
108課綱之畢業條件(108學年度後入學之學生適用-學號8開頭之後↓)
◎符合畢業條件者,可以領到畢業證書。
◎未符合者,除獎懲紀錄無法補救外,學業成績可以參加教學組辦理的重修課程來補救。
◎大學報到前仍無法符合畢業資格者,可以到教務處註冊組申請【修業證明書】(須修達至少120個學分) 或【成績證明書】(無學分限制)。
◎未在修業年限內修畢應修課程者,得延長其修業年限,至多二年;在校期間,若有重讀事實,延長修業年限須扣除重讀期間;休學期間則不列入修業年限計算。
**下列各班群畢業條件:應修習總學分為182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