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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減免

補助項目

補助金額

應備證件
(申請書請至註冊組領取填寫)

備 註

適用法規

學費收取

   

一、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102.11.12)
二、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補充規定(103.04.03)

免學費

家戶年所得148萬:學費全免

  

一、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實施要點(103.04.03)

各班前三名清寒績優學生

學費、雜費全免

村里長開具「家境清寒證明書」
※該前三名免繳學費及雜費係屬獎學金性質,如已享有政府其他相關學費減免、補助,或與減免、補助學費性質相當之給付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重複請領。

申請條件:(兩者皆須符合)
1. 
家境清寒且為班上前三名
2.體育70分以上、無記小過以上處分。(屏中首頁公告名單)

一、國立屏東高中清寒優秀學生學雜費減免實施要點(106.02.07)

原住民籍學生

助學金11,000元,伙食費10,500元,合計補助21,500元;若有住宿者另再額外補助住宿費3,500

1.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2. 學生本人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直接扣繳應繳交之學雜費後,多退少補。

一、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補助辦法(108.12.26)
二、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原則(108.11.04)

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

種類:全公費、半公費、學雜費、實習實驗費全免。

1.  相關撫恤證明。
2.  就學費用優待申請書
3.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一、軍公教遺族與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基準及請領規定事項(101.11.08)
二、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89.01.19)

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或身障學生

家戶年所得220萬: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學生平安保險費全免。

1. 身心障礙手冊正本(驗還)及影本。
2.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3. 國稅局開立之家戶年所得證明。

填寫申請表,並附家庭年所得。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105.03.09)

中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或身障學生

家戶年所得148萬:學費全免,(雜費+實習實驗費)減免70%

148<家戶年所得220萬:(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減免70%

1. 身心障礙手冊正本(驗還)及影本。
2.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3.國稅局開立之家戶年所得證明。

填寫申請表,並附家庭年所得。

輕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或身障學生

家戶年所得148萬:學費全免,(雜費+實習實驗費)減免40%

148<家戶年所得220萬:(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減免40%

1. 身心障礙手冊正本(驗還)及影本。
2.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3. 國稅局開立之家戶年所得證明。

填寫申請表,並附家庭年所得。

身心障礙學生(持鑑定證明)

家戶年所得148萬:學費全免,(雜費+實習實驗費)減免40%

148<家戶年所得220萬:(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減免40%

鑑定證明者準用身障學生輕度減免額度

填寫申請表,並附家庭年所得。

低收入戶子女

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學生平安保險費、家長會費、書籍費及課業輔導費全免。

低收入戶證明。

請提出政府機關核發之當年度證明文件

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105.03.08)

中低收入戶子女

家戶年所得148萬:學費全免,(雜費+實習實驗費)減免60%

家戶年所得>148萬或未進行財稅查調:(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減免60%

中低收入戶證明。

請提出政府機關核發之當年度證明文件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家戶年所得148萬:學費全免,(雜費+實習實驗費)減免60%

家戶年所得>148萬或未進行財稅查調:(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減免60%

1.  特殊境遇婦女身分認定文件。
2.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請提出政府機關核發之當年度證明文件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10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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