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租借本校的活動中心或各運動場地,請先至本校體育組確認場地使用狀況,再至總務處提出申請。
申請本校提供使用場地,應於使用一週前填具申請表,並檢附有關證件、活動計畫書等洽借。
申請使用者自行放棄使用時,已繳納之各項費用概不退還。但本校有特殊需要或政府舉辦之活動,必須使用時,則通知申請使用者停止其使用,並無息退還所繳納之費用,申請使用者不得向本校請求賠償。
本校場地,提供使用時間以星期例假日,學生上課以外時間為原則,提供使用時間不得超過十小時,夜晚不得超過下午十時。
其餘詳細規定請參照總務處場地租借辦法https://www.pths.ptc.edu.tw/ischool/publish_page/7/?cid=42
收費標準
保證金:每一場次一律3000元。
場地提供使用費:
更新時間:2019-05-22 14:59:40|點閱次數:1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