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場館管理實施要點

  • 若需租借本校的活動中心或各運動場地,請先至本校體育組確認場地使用狀況,再至總務處提出申請。

  • 申請本校提供使用場地,應於使用週前填具申請表,並檢附有關證件、活動計畫書等洽借。

  • 申請使用者自行放棄使用時,已繳納之各項費用概不退還。但本校有特殊需要或政府舉辦之活動,必須使用時,則通知申請使用者停止其使用,並無息退還所繳納之費用,申請使用者不得向本校請求賠償。

  • 本校場地,提供使用時間以星期例假日,學生上課以外時間為原則,提供使用時間不得超過十小時,夜晚不得超過下午十時。

  • 其餘詳細規定請參照總務處場地租借辦法https://www.pths.ptc.edu.tw/ischool/publish_page/7/?cid=42

  • 收費標準

  1. 保證金:每一場次一律3000元。

  2. 場地提供使用費:

          1

 

 

 

消息公佈欄

時間類別單位標題發佈點閱
跳至網頁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