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高級中學表揚「傑出校友」實施要點
108年11月5日行政會報通過
一、目 的:獎勵本校歷屆校友對國家社會有具體特殊成就及貢獻者,以樹立楷模,
發揚屏中之光。
二、主辦單位:校長室。
三、協辦單位:校友會及各處室。
四、表揚時間:本校校慶日。
五、表揚地點:本校(屏東市忠孝路231號)。
六、表揚標準:凡本校(含南州分部)畢業校友品行端正,並在教育、行政、學術研究及社會各方面有傑出表現,足為典範者。
七、推薦日期:即日起至10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電子郵寄:vx6010@pths.ptc.edu.tw 校友會總幹事謝發明主任
郵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231號;電話:08-7656444轉611
八、推 薦 人:
(一)本校歷屆傑出校友。
(二)本校教師同仁或各處室主任。
(三)目前服務單位主管。
(四)本校校友會理監事、北台灣屏中校友會或台北市屏東同鄉會。
九、推薦方式:由推薦人填寫「傑出校友推薦表」,其「特殊事蹟欄」請以條例式舉具體事蹟,請勿浮文敘事。
十、遴選方式:由校長聘請本校師長與校友會代表(曾任或現任)7至9人,組成「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審查決定,並由校長兼任主任委員。
十一、表揚名額:6至8名。
十二、表揚方式:
(一)由校長於校慶時公開表揚,並頒發「傑出校友」獎牌一座,以資鼓勵。
(二)於「屏中報」及「屏中青年」刊載「傑出校友網頁」以廣影響。
(三)製作手印陶版,鑲嵌於行政大樓中廊「手護屏中名人牆」。
十三、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